阿聯酋聯邦稅務局 (FTA) 宣佈更新 2017 年第 8 號聯邦法令的執行條例,該條例監管增值稅 (VAT)。
根據 2024 年第 (100) 號內閣決議,這些變更自 11 月 15 日起生效,對虛擬資產(包括加密貨幣)的轉讓和轉換實施增值稅豁免。
現在,從事加密貨幣交易的個人和企業在這些過程中均無需承擔增值稅義務。此外,第 30 條涉及貨物出口的增值稅處理,放寬了零稅率所需的條件。出口商將能夠出示各種類型的文件,例如報關單或運輸證明,而不是之前的嚴格要求。
這些調整與消費稅法一致,特別是關於從阿聯酋出口的消費品的豁免。第 31 條修改了出口服務的增值稅規定,規定出口服務不得視為在阿聯酋或法令規定的特定區域內進行。這項變更有效地限制了出口服務的零稅率適用性,當供應地在阿聯酋境內(in the place of supply is within the UAE)時,某些服務會被歸類為標準服務。不動產、電子服務和電信可能會受此影響,視其使用地點而定。
[reaedmore id=”139626″]最重要的修改可在第 42 條中找到,該條涉及金融服務稅。該修正案包括額外的增值稅豁免,特別是管理投資基金、轉讓虛擬資產的所有權,以及轉換這些資產。後兩項程序現在明確免徵增值稅,追溯至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監督投資的基金經理應評估其服務是否符合此增值稅豁免資格。對於管理阿聯酋持牌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而言,與基金營運、投資及績效監控相關的活動現在可免繳增值稅。這項豁免可能會影響這些基金的增值稅回收情況,有可能降低投資管理成本。加密貨幣交易企業必須評估這項豁免如何影響其增值稅責任。那些之前為虛擬資產交易支付增值稅的企業可能需要提交自願申報表,以修改其歷史稅務申報。
義大利政府修改了加密貨幣資本收益稅的上調建議,從 42% 調低至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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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10 日,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 (FSC) 宣佈成立虛擬資產委員會,負責考慮批准加密貨幣交易所買賣基金 (ETF)。